关于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意向公开等事宜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(2020年版)的通知》(津财采〔2020〕22号)和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津财采〔2020〕13号)已发布(见附件),其中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(2020年版)将于9月1日开始执行,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于7月1日开始执行。现转发给大家,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。
注意事项如下:
一、集中采购目录新增了复印纸、服务器、碎纸机等品目,其中,日常办公使用的复印纸在新标准执行后,各部门将无法通过电子商城子账号自行下单采购,需申请政府采购审批后进行集中采购,请提前做好准备。
二、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,不适用集中采购目录。
三、实行采购意向公开之后,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采购需提前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告。有采购需要的部门需提前制定采购计划,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,做到采购意向不遗漏、不延误。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0年8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