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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》中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
2018-01-02 09:09   审核人:

津职师大发〔2017〕213号
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    根据《市教委关于所属单位试行自主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津教委财〔2017〕18号)精神,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情况,现对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》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,并经2017年9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


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
2017年10月13日

关于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》中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全文详见附件

附件【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.pdf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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