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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
2020-06-22 11:13 刘媛  审核人:董恩国

关于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关于开展资金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》要求,依照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仪器设备使用和处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津职师大发[2017]214号)、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岗位变动职工国有资产交接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津职师大发[2017]216号)等文件规定,现就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检查范围

各单位、各部门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。

二、检查内容

根据我校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要求,开展以下工作检查:

1.各单位、各部门有关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,在对现有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基础上,着重检查:是否做到账、物、人相符,对于岗位异动人员,是否及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,资产标签是否粘贴完好;

2.各单位、各部门是否安排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工作,是否根据制度要求,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相关程序;

3.在前期天津市财政局、天津市教委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基础上,各单位、各部门是否还存在资产盘亏、盘盈情况。

三、检查方式

采用各单位、各部门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。

四、检查时间

自查整改阶段:2020年6月22日~2020年6月30日,各单位、各部门自查及整改阶段。

学校抽查阶段:2020年7月1日~2020年7月7日。

五、检查要求

1.各单位、各部门要根据本次专项检查内容,成立工作领导小组,要强化底线思维,压实主体责任,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全面、深入的自查及整改工作,保证工作到位,不走过场。

2.坚持实事求是、纠建并举的原则,确保工作全覆盖、无死角、无遗漏,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。

3.积极配合学校抽查,客观面对检查结果,对于工作中敷衍塞责、落实不到位、整改不及时的单位,将予以通报。

六、材料上报

各单位、各部门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撰写自查报告(见附件),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签章后,于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至国资处,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杨锐AM。

附件【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提纲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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